宁波市财政局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12 14:33:26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该市正式启动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牵头,组建了一个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督评价小组。各区(县、市)财政局将配合参与现场监督评价,同时负责监督评价小组移交的属地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延伸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
《通知》指出,鉴于之前政府采购领域已经对代理机构进行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监督检查,本次监督评价将采用自愿申请的形式。2023年代理业务项目数达到5个的代理机构可以自愿提出评价申请,申请数量控制在30家以内。若申请数量超过30家,将在优先考虑D级代理机构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评价的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将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控管理等评价内容,通过书面和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将抽取不少于5个采购代理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范围包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
监督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询问座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参加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需在9月10日前提交申请,市财政局将在9月13日确定被评价代理机构名单。被评价代理机构需要对照监督评价的依据,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监督评价自评。
在书面审查阶段,监督评价小组将对代理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抽查采购项目清单,并及时反馈给代理机构。然后,监督评价小组将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在现场监督评价和处理处罚阶段,监督评价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现场检查。若非市本级采购项目审查发现问题,监督评价小组将邀请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参与现场监督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监督评价小组在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工作将根据依法管辖的原则执行,由依法管辖的财政部门依法检查并作出处理处罚。延伸检查及处理处罚结果将报监督评价小组。
在结果汇总公开阶段,市财政局将根据规定要求完成监督评价工作,并将参与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分类及其评价排序(等级)情况、监督评价对代理机构作出的处理处罚情况,在宁波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信息化采购解决方案提供商“招采星”(www.zhaobiao.pro)可以为代理机构提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系统等工具,帮助它们更高效地进行自查和监督评价准备工作,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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