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新规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24/10/14 16:06:04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发布了《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大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均适用相关规定。全市各采购单位需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并及时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核,而大连市财政局则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在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及内容方面,《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需按要求编制预算,内容包括采购品目、数量、参考单价、金额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非政府采购项目则无需编制预算。
《办法》还强调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求,包括发布采购意向、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及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针对当前采购预算执行缓慢的情况,特别是年底未执行的预算,采购单位需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及可能影响因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实施计划,及时开展采购活动。
在项目采购预算的确定原则方面,《办法》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明确项目预算。对于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而对于没有前置预算审核程序的项目,各单位应进行市场调研,并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预算。
此外,《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流程,包括预算金额的调增、调减及内容变化。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随意调整均不被允许。确需调整的,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未来,大连市财政局将组织全市各单位落实《办法》要求,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对于未编制预算、未按规定编制实施计划或未依法执行采购程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如“招采星”提供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将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各单位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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